2026-05-07 21:32:02 浏览数:0
各学院、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管理,切实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及我校相关规定,现对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开展学位申请预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警对象及期限要求
预警对象为在我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已获得毕业证书,但尚未完成学位申请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一)2021级预警对象
2021级(2021年入校)硕士研究生将于2026年6月达到我校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2026年上半年学位申请周期为最后一次受理机会,逾期学校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二)2022级提前预警对象
2022级(2022年入校)硕士研究生将于2027年6月达到我校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本次为提前预警提醒,请相关人员提前做好学位申请规划。
二、工作要求
各学院:请第一时间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本学院所有符合预警条件的研究生及对应导师,逐一核对人员信息,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预警通知全覆盖无遗漏。
研究生导师:请切实履行培养责任,及时提醒所指导研究生关注学位申请期限要求,督促研究生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相关研究生:请拟申请本次学位的2021年入校的研究生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学位申请流程;2022年入校的研究生请合理安排培养进度,提前规划学位申请相关事项。
三、重要提示
预警对象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提交学位申请或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学校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研究生处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