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二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通知

    2009-04-15 10:02:38           浏览数:0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精神和规定,2009年将进行第二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学习,认真推荐。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习《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见附件1)和《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见附件2)两个文件,按照上述两个文件的精神和要求,遵照“注重实绩、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标准,认真组织推荐与评选。
二、推荐范围。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对象必须符合《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同时,为保障与提高评选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质量,所推荐的人选必须具有五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的经历,所指导的研究生自2005年以来至少有两届毕业生。第一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评审。
三、其他有关要求。为更好地总结与推广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教书育人及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的事迹和经验,请被推荐的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候选人撰写一篇指导研究生的心得体会或经验材料(3000-5000字)和个人简介(400字左右),省学位办将在评选工作中予以参考,并在评选结束后整理出版,向全省推广。
注:经验材料和个人简介请在通过校内评选后提交。
四、材料报送。请认真组织填写《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见附件3),填写方法见附件4。连同《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5)和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材料,一式4份及相关电子文本,被推荐人选工作照片及其电子图像,于5月5日前报送研究生处。
联系人:赵贝贝,电话86080967,电子邮箱bbzhao@qau.edu.cn
附件:1.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2.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3.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
4.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填表说明
5.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此表由学院填写)

研究生处
200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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