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的通知
2009-05-04 17: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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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根据日程安排,现拟对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遴选。请各有关学院组织符合《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导师组工作条例》(附件1)和《青岛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办法》(附件2)的教师,认真填写相关表格(科学学位附件3、专业学位附件4),召开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进行初选,并于5月1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初选名单(不符合条件的请勿申报)、申请表和有关业务主要成绩的材料原件各一份及《导师遴选汇总表》(由研究生秘书填写),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处1511),以便召开校学位委员会会议进行遴选。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2009.5.4
附件1: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导师组工作条例
附件2:青岛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办法
附件3: 科学学位导师遴选用表格
附件4:专业学位导师遴选用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