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通知

    2024-05-17 09:49:22           浏览数:0

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2024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完成时间

2024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完成时间6月1日前。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1.研究生应根据盲评评审专家反馈的《青岛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和导师意见修改论文,填写《青岛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记录》。

2.学院根据相关规定对答辩申请人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答辩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须在学院网站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研究生处后方可组织相关人员答辩。答辩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3.学院应在学位论文答辩前7天,将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应按照《青岛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青农大校字[2020]105号)、《青岛农业大学关于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青农大校字[2019]1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请各学院将《答辩信息表》(须在表中注明答辩秘书的联系方式于正式答辩前3天报研究生处学位办并在学院网站公布。届时研究生教育督导员将对答辩进行进行检查督导。

5.答辩结束后,学院应组织答辩通过的研究生在其导师指导下根据答辩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形成最终提交稿。

6.学位办对学位申请人的最终提交稿进行文字复制比抽检,抽检达不到文字复制比要求的,其学位申请无效,需申请延期答辩。学位办将抽检合格的学位申请者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三、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答辩环节,答辩委员会委员要聘请业务水平高、高度负责的人员担任,不能简单的以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通过和发表科研成果代替答辩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应严格按照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

2.各学院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导师及导师组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把控,指导研究生根据评审专家反馈意见、答辩意见等对学位论文进行实质性修改完善,确保论文质量。

3.所有材料均需在研究生管理平台提报、审核,纸质版表格(系统内导出)需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6月8日前提交研究生处学位办

 

 

研究生处

20245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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