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农业大学第三届康地恩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2024-05-10 16:18:25           浏览数:0

各有关学院:

      根据《青岛农业大学康地恩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青农大校字〔2021〕39 号),为做好第三届康地恩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奖励名额及额度

      学校第三届康地恩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共奖励5人,每人奖励5万元。

二、学院推荐名额

      学校按一级学科进行指标分配,一级学科所属学院按一级学科数量推荐上报名额,每个一级学科限推荐上报 1 人。一级学科同时为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及方向的不再另外分配名额,(见附件1:学院推荐名额表)。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品德高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学习成绩优良,学风端正;

(三)知识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

四、申报、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评选程序

1.由研究生自愿向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方向)所属学院申报,严格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康地恩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内容要求进行如实填写(其中代表性成果不得超过5项),并将参评相关支撑材料(发表论文、发明专利以及获得奖励等)提交负责评审学院。

2.由一级学科所属学院成立以院长为主任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不得少于 7 人),按推荐名额组织评审。学院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517日前将拟获奖人员材料及公示材料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报研究生处(主楼801室)。电子版发送到yjsglk1214@163.com,电话58957664。

3.学校组成评审委员会从学院推荐的上报人员中评选出5名,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二)评审要求

1.评审要采取回避制,申报研究生的导师或与其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审委员会委员。

2.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情况、课程学习情况、代表性成果权重分别为20%、10%、70%,其中代表性成果高水平学术论文、学科竞赛和实践大奖赛、获得授权专利和获得审定的新品种或国家新兽药(含农药)、其他成果权重分别为代表性成果的25%。

附件:

1. 学院推荐名额表

2. 青岛农业大学康地恩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青岛农业大学康地恩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人员情况一览表

 

 

                                                研究生处

                                                2024.05.10


附件1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青岛农业大学康地恩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 青岛农业大学第三届康地恩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人员情况一览表.docx

版权所有: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  邮编:266109`
鲁ICP备13028537号-5 鲁公网安备 37021402000104号 青岛市互联网违法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