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本次专业学位毕业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的通知
2013-11-25 10:10:04 浏览数:0
各有关学院:
请于11月29日前对参加本次学位论文送审的专业学位毕业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填写《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农推请下载附件1,兽医硕士请下载附件2),缴费情况由研究生处负责审查(请学院汇总缴费收据后送1511)。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学院写明原因,由导师和分管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研究生处备案。
研究生处
20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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