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4 16:43:28 浏览数:0
各学院:
为规范2026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切实保障学位授予质量,根据《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青农大校字〔2023〕93 号)及相关文件规定(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本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通知如下:
一、答辩工作时间安排
2026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须于2026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二、答辩前准备工作要求
(一)论文修改完善
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根据预答辩、学位论文评阅及校内抽检反馈意见(具体请查看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等对论文进行全面修改完善,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答辩资格。
(二)答辩资格审查
1.答辩资格审查包括预答辩、学位论文评阅、科研成果达标审核等。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各学院完成资格审核后,须将拟答辩人员名单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组织答辩。
三、答辩组织实施规范
(一)答辩委员会组建要求
各学院须严格按照要求组建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须经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具体要求详见《细则》第二十四条。
(二)答辩过程管理要求
1.答辩程序原则上按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详见《细则》第三十条。在确保学位论文质量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自行确定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2.硕士答辩总时长不少于40分钟,个人汇报不少于20分钟;博士答辩总时长不少于60分钟,个人汇报不少于30分钟。
3.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给出成绩的平均值。成绩低于70分的,为答辩未通过。
4.各学院须在答辩前3天完成《答辩信息表》在线填报,并在本学院官网公布答辩安排,研究生教育督导员将对答辩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
四、答辩后相关工作安排
(一)学位论文修改与抽检
1.答辩通过的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全面修改,形成最终提交版。
2.学校将按规定对最终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文字复制比抽检,抽检不合格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须按规定申请延缓答辩。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各学院须于2026年6月3日前完成各类材料报送工作。
2.所有材料均需在研究生管理平台填报、审核,纸质版表格(系统内导出)需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五、工作纪律要求
各学院应严格落实答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规定规范组织答辩全流程,严把答辩委员会成员选聘关口,强化答辩环节的学术把关作用,杜绝形式主义,确保答辩工作严谨规范、有序推进。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须严格履行学位论文审查指导职责,指导研究生根据评阅及答辩意见修改完善学位论文,保障论文学术质量,切实筑牢学位授予质量的第一道防线,共同维护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良好声誉和学术公信力。
研究生处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