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6-05-21 17:23:11           浏览数:0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学术创新氛围,根据《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评选办法》(青农大校字〔2025〕118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6年通过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非全日制),涉密、延迟公开的不参评。

  二、参评条件

  参评者须符合《办法》第二章评选条件中对应的参评要求。

  三、名额要求

  各学院推荐名额按博士、硕士学位层次,以及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类型分层核算,各层次、各类型推荐人数均不得超过本学院当年对应层次和类别通过答辩总人数的10%。

  因各学院本年度通过答辩的人数暂未最终确定,学校不对各学院下达具体推荐名额指标,由各学院按上述比例自主核算后统筹推荐。

  四、工作安排

  (一)评定推荐

  本次评选采用学院统一推荐方式,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各学院须在答辩成绩公示后,对照《办法》规定的参评条件对本学院本年度通过答辩的研究生进行资格筛查,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公示。

  (二)学院公示

  各学院对拟推荐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研究生处。

  (三)系统填报审核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组织拟推荐研究生在我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学院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系统审核通过即视为推荐材料合规有效,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各学院须于2026年6月8日17:00前完成全部工作,逾期未完成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四)学校审定公布

  研究生处对各学院提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无误后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颁发荣誉证书。各学院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主体责任。

  五、注意事项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严格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分类择优、宁缺毋滥”原则,严把推荐质量关。

  2.已获评的优秀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若经查实存在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参评者当年未能获得学位,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已颁发的荣誉证书,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研究生处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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