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送审工作的通知

    2015-04-14 09:31:29           浏览数:0

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本次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送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
审查包括是否缴纳全部学费、学分和必修课是否修完。如有条件不符者,不予以送审。学费收据复印件(在职)及送审资格审查表(附件)以学院为单位于预答辩前3日报研究生处。
二、 学位论文送审
1.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超过30%的不予以送审,取消答辩资格。预答辩后请各位研究生根据预答辩委员会和导师意见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学院审核后,方可参加论文盲评评阅。
2.毕业生将送审学位论文的电子版题目报本学院秘书处,各学院秘书填写学位论文汇总表(附件)。学硕与全日制专硕的论文由研究生处统一编号,在职学位论文编号由研究生秘书编制,动物科技学院、农学与植物保护学院、园艺学院、食品科学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及园林与林学院分别以A、B、C、D、E、F、G、K开头。例动物科技学院A1、A2…..
3.送审论文中不能出现学校、导师、作者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封面及格式按研究生处要求填写(见附件)。
4.4月27日前提交送审论文2本,反正面打印,订书机装订,请勿使用塑料封面或者长尾夹。连同《导师承诺书》1份(附件)以学院为单位报1211。研究生处送审时间为4月27日,逾期不侯,不能按时提交的延迟至明年4月。
5.以上所有表格均可在研究生处主页学位就业/专业学位版块中找到。纸质版请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至bbzhao@qau.edu.cn
6.本通知适用于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全日制和在职)毕业生。
版权所有: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  邮编:266109`
鲁ICP备13028537号-5 鲁公网安备 37021402000104号 青岛市互联网违法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