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2008-09-02 17:55:10           浏览数:0


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08级研究生新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附件1),请组织08级新生认真学习青岛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守则》(附件2)和《实验室规则》(附件3)等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章程。


2.组织新生在916与导师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4)。以确保研究生在实验室的人身安全和实验设备安全。


研究生处


200892


 


附件1:《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2:《实验室安全守则》


附件3:《实验室规则》


附件4:《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版权所有: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  邮编:266109`
鲁ICP备13028537号-5 鲁公网安备 37021402000104号 青岛市互联网违法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