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省优秀学位论文和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06-08 10:36:49           浏览数:0

各有关学院:
    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和《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为做好2016年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年山东省优秀学位论文的推荐评选范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在省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第一申请人应是2015年8月31日以后省内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学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不包括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等在册学员),申报成果应是在校期间以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名义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我校推荐申报2016年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指标各为2篇。
    二、材料报送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采用匿名方式评选,匿名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学位论文作者、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名称等影响匿名评审的信息,否则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受理。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申报限额审核并推荐,于2016年6月16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需报送的材料为:
    (一)硕士学位论文
    1.匿名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按照封面、目录、《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B)》及其附件、匿名硕士学位论文的顺序装订成一册,无需另加装饰性封面。
    2.非匿名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按照封面、目录、《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A)》及其附件、硕士学位论文的顺序装订成一册,无需另加装饰性封面。
    3.非匿名申报材料电子版1份,另提供非匿名硕士学位论文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
    (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
    1.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按照《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支撑材料的顺序装订成一册。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1份。
    2.支撑材料根据申报成果的不同需要予以提供,主要有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直接反映本成果的材料,如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著作、论文须是正式出版的);科技查新报告书;科技成果鉴定书;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申报者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该申报成果为非工作职务成果的证明和相关材料。
    (三)涉密论文不得申报。申报的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如有涉密内容由申报学院审查、处理,处理后如影响评审结果由申报者及申报学院负责。
 
联系人:赵贝贝
联系电话:0532-86080967
邮箱:bbzhao@qau.edu.cn
 
 
 
                     研究生处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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