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6 14:13:50 浏览数:0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的要求,学校于2015年3月制定并下发了《青岛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青农大校字[2015]25号),2016年4月下发了《关于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本次学位点的合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领导小组
具体参照《青岛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二、制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在2016年4月下发的《关于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中研究生处制定了一套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参考指标体系,并对各项指标进行了量化,各学院应参照该指标体系,结合本学科的具体情况,制定能够科学反应学位点水平的评估标准。原则上其合格标准不得低于国务院学位办及我校确定的学位授权点申报基本条件,人才培养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和评估领导小组论证后上报学校学科办。
三、评估所需材料
根据2016年4月下发的《关于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学位点需按照规定的格式撰写《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我总结报告》,与支撑材料一起装订成册。有关教学、管理的文件单独成册。
四、时间安排和有关说明
1、各学院于2017年4月20日前上报学位点合格评估领导小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工作进度安排。
2、各学院于2017年5月20日前向学校学科办提交评估材料,供审核。
3、各学院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本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
4、本次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由学校学科办统一协调,各相关学院组织实施。由学院聘请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估,以通讯评议和现场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实施。学校将下拨有关经费供学院调配使用。
5、学校学科办地址:主楼1216;联系人:罗小勇,张正明;联系电话:86080072 & 86080835;邮箱:qnxkjs@163.com。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