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参加本次送审的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的通知

    2012-11-28 16:59:15           浏览数:0

请各学院于12月3日前对参加本次送审的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对于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研究生秘书写明原因,研究生本人、导师和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研究生处。

 


 



201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