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8 16:59:15 浏览数:0
请各学院于12月3日前对参加本次送审的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对于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研究生秘书写明原因,研究生本人、导师和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研究生处。
201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