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专业学位毕业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的通知

    2009-12-07 09:29:33           浏览数:0

各有关学院:
请于12月11日前对参加10月28日学位论文送审的专业学位毕业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填写《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农推请下载附件1,兽医硕士请下载附件2),缴费情况由研究生处负责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学院写明原因,由导师和分管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研究生处备案。
研究生处
200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