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1 10:20:10 浏览数:0
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2016届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查
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应于2016年6月3日之前完成对2016届毕业研究生(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的答辩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研究生处学位办。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允许答辩。
二、答辩时间安排
2016年6月4日至6月12日。
三、答辩有关材料
1、答辩前三天将答辩资格审查表、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审核表(纸质版,研究生处审核后返回,放入研究生档案)、答辩信息表提交研究生处学位办。答辩海报在研究生宿舍楼前和本学院办公楼前张贴,并在研究生处主页公布。
2、答辩结束后一天将答辩成绩单、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学位授予表决票提交至研究生处学位办。
研究生处
201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