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答辩注意事项

    2012-04-18 10:59:07           浏览数:0

1.请于学院于4月25日前组织完成预答辩,并提前3天向研究生处提交答辩信息表(见附件),预答辩完成后3天内提交预答辩成绩单(见附件)。
2.学费尚未交清者,不允许进行预答辩,不参加学位论文送审。由申请预答辩的研究生向研究生处(办公楼1511)出示缴费收据,时间要求必须于本人预答辩前3日。
3.做好学位预答辩ppt文件,汇报时间不少于15分钟。
4.预答辩用论文根据各学院的要求准备,预答辩后根据导师组提出的意见,修改论文,并填写修改记录表(见附件)。不参加预答辩或预答辩不通过的,不予以送审。
5.有专业学位毕业生的学院请秘书填写送审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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