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9 16:01:36 浏览数:0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4〕71号)、《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青农大校字〔2021〕16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不包括保留学籍、休学、延期毕业和在纪律处分期限内的研究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自入学以来,未出现以往课程未获得学分情况),科研能力显著(成果时间截止到申报当年8月31日,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使用的科研成果等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发展潜力突出。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一次性发放。
三、名额分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山东省学位资助中心分配给学校的名额,结合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数分配给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方向)所属学院,分配采取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法。若分配名额之和大于总名额,则按小数点后一位数值由高到低优先序进行分配。若分配名额之和小于总名额, 多出的名额按小数点后二位数值由高到低优先序进行分配。具体名额详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评审和公示
1.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应将在研究生处备案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和评选通知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组织研究生申报;
2.学院应当按照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要求,组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明确评审监督人员,学院评审委员会和评审监督人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
3.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将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学院网站和公告栏)进行公示,拟获奖人员的参评支撑材料电子版须在学院网站以pdf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学院须在10月29日至11月7日时间段内完成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组织评审和公示工作。
(二)学院有关材料上报
1.10月31日前,由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向研究生处提交《xx一级学科硕士点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监督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签字盖章纸质版一份,并备注学院评审时间和地点。
2.11月7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交研究生处(主楼801室),逾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⑴《xx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一览表》(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一份,电子版发送至yjsglk1214@163.com;
⑵由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监督人员反馈《xx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监督情况》签字纸质版一份;
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打印原件签字盖章后一式三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电子版发送至yjsglk1214@163.com;
(4)《xx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纸质版及公示情况盖章一份,电子版发送至yjsglk1214@163.com。
(三)学校审核及公示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拟获奖人员进行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对国家奖学金拟获得者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资助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7人,由学院党政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组织评审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如果有其他学院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参评,原则上评审委员会成员应至少包括导师所在学院的一名代表;监督人员原则上由学院纪检委员担任,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监督人员须采取回避制度,评审委员和监督人员不得有直系亲属或所指导研究生参评,研究生代表不得有其同一个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参评。
(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不得临时修改,应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将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精神传达给所有研究生及导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对提高研究生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科研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的激励作用。
附件:
1.《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xx学院202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一览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研究生处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第二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