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于第12周完成下学期的课程任务确认工作

    2007-11-15 17:32:34           浏览数:0



    根据关于加强研究生教学工作的规定(青农大校字[2007]56号)和研究生教学管理的需要,请于第12周确定下学期的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确定教学任务时,主要根据培养方案和近期开课情况。
 






各学院应在每学期的第10周前,根据培养方案确定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并通知任课教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业学位课应严格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开课,如有特殊情况,应在不影响研究生正常学业的前提下,提交书面报告,由研究生处批准并备案。(文件原文摘录)


具体要求:


1)学位课要严格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开课
2)原计划本学期开的因故未开需要下学期补的也请说明
3)与培养方案规定有变化的课程请说明
4)确定任务后请尽快通知任课教师做好准备,上网提交课程信息(教学大纲、授课计划、选课说明等)





任课教师必须在开课前一学期末上网提交课程信息,包括: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授课计划应根据教学大纲,按课时或周次的顺序编写),以方便研究生选课和教学检查。(文件原文摘录)

技术说明:


学院确定课程任务后(12周),研究生处统一将下学期课程加入开课数据库(13周),任课教师从14周可以开始上网提交授课计划及选课说明。仍有不少老师没提交教学大纲和课程信息,此二项内容与开课记录无关,随时都可以提交(登录后点左侧的“研究生课程管理”)。


附件:课程任务确认单(请于第12周末交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G1511及电子稿,电子稿可直接在此通知中回复。可先交电子稿,文本只是为存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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