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24 10:56:21 浏览数:0
各有关学院:
根据060327院发[2006]37号《莱阳农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导师组工作条例》,拟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遴选。请各有关学院组织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年限不限)、拟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教师,认真填写《莱阳农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召开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进行初选,并于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2007.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