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毕业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的通知

    2013-05-09 10:19:10           浏览数:0

请各学院于5月27日前对2012届毕业生(科学学位、专业学位)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对于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研究生秘书写明原因,研究生本人、导师和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研究生处。全日制填写专业学位答辩资格审查表。






201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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