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算2021年度 研究生教学标准课时数的通知
2021-11-10 17:07:17 浏览数:0
各研究生教学学院(单位):
按照学校要求,依据《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教学标准课时数计算办法(试行)》(青农大校字〔2020〕50号,附件1),现对2021年各研究生教学学院(单位)的研究生教学标准课时数进行统计核算。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1年研究生教学标准课时数包括两部分内容:
(1)课程标准课时数:统计范围为2021年度(即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和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全日制研究生课程;
(2)指导研究生标准课时数:统计范围为2021年度(即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和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全日制研究生和按全日制培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人数。
二、核算说明
研究生处根据《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教学标准课时数计算办法(试行)》(青农大校字〔2020〕50号)对各教学学院(单位)的研究生教学课程标准课时数和指导研究生标准课时数进行了初步核算。
1.课程标准课时数按照开课学院核算,核算依据为系统导出的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和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
2.指导研究生标准课时数按照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院核算,核算依据为学信网导出的2021年第一学期(3月30日状态数据)和2021年第二学期(10月7日状态数据)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和按全日制培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人数。
三、工作要求与说明1.核对“2021年度全日制研究生和按照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人数”(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附件3)。
经核对,研究生人员名单如有不符,请按照附件2、附件3表头说明进行更正:若名单中有遗漏的研究生,请在该专业年级名单最后插入添加新的条目并黄色高亮标注,在“修改内容”栏,标注“增加”,并在备注中详细说明添加原因,注意新添加条目不加序号;若名单中有多余的研究生,请将该条目进行绿色高亮标注,在“修改内容”栏,标注“删除”,并在备注中详细说明删除原因。
2.核对“2021年度课程教学任务表”(详见附件4)。
经核对,课程教学任务表如有不符,请按照附件4表头说明进行更正:若课程教学任务有遗漏,请在课程教学任务的最后插入添加新的条目并黄色高亮标注,在“修改内容”栏,标注“增加”,并在备注中详细说明添加原因,注意新添加条目不加序号;若在课程教学任务表中有实际没开的课程,请将该条目进行绿色高亮标注,在“修改内容”栏,标注“删除”,并在备注中详细说明删除原因;若在课程教学任务表中有其他需要修改的内容(学时数、选课人数等),请将修改处进行蓝色高亮标注,在“修改内容”栏标注修改具体信息(如:学时数由16更改为32,选课人数由25更改为30等),并在备注中详细说明修改原因。
3.核对“2021年度研究生教学标准课时数统计表”,(详见附件5)各学院根据附件2-4的核对结果对附件5进行核对,若有修改,请进行黄色高亮标注,并附“更改情况汇总说明”。
四、注意事项
1.研究生课程的统计课程不包括学术活动和实践研究类课程。
2.实际授课学时达不到计划学时的课程(如因停课未补课或排课学时不足等情况),要求按照实际授课学时计算教学标准课时数。
五、材料报送
2021年11月15日17:00之前,请各学院报送附件2、附件3、附件4的电子版(如信息无更改,无须提交),附件5以及更改情况汇总说明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qnyjspy@qau.edu.cn,电子版材料打包命名为“XX学院2021年研究生教学标准课时数”;纸质版报送至办公楼801。
届时未反馈的学院将视为确认信息无误,按研究生处初步核算结果上报。
附件:
1.《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教学标准课时数计算办法(试行)》(青农大校字〔2020〕50号)
2.2021年度上半年全日制研究生和按照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名单
3.2021年度下半年全日制研究生和按照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名单
4.2021年度课程教学任务表
5.2021年度研究生教学标准课时数统计表
联系人:侯竹美、黄有松
联系电话:0532-58957675、0532-58957673
研究生处
2021年11月10日
附件1:青农大校字〔2020〕50号--本专科和研究生教学标准课时数计算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