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9 15:42:29 浏览数:0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2019-2020学年第2学期)研究生教学标准课时数的统计和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按照《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教学标准课时数计算办法》(青农大校字〔2020〕50号,附件1)文件规定,统计范围包括2019-2020学年第2学期研究生课程标准课时数和导师指导研究生标准课时数。
注意: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按全日制培养的)不计算课程标准课时数及导师指导研究生标准课时数。
二、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教学标准课时数计算办法》(青农大校字〔2020〕50号)进行研究生教学标准课时数的统计、核算和报送,要求责任到人,确保数据准确、格式规范。
2.请各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导师认真填报(填写前务必认真查看随表所附的填写报送说明)《指导研究生标准课时数统计表》(附件2)、研究生课程标准课时数统计表(附件3)。各学院填报人审核汇总附件2、附件3,填报《研究生教学标准课时数汇总表》,要求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进行准确填报,确保附件4与附件2、附件3数据一致,如上报数据不一致将返回重新核算。
3.学院填报人认真校对审核无误后,将附件2-4交学院分管院长对教学标准课时数进行再次审核。
4.再次审核无误后,将附件2-4在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教师本人在附件4上签字确认,由所在学院存档备查。
5.各学院填报人、分管院长、院长分别在附件4上签字确认,并将附件2-4按要求上报研究生处。
6.研究生处汇总审核之后,在全校范围公示。全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人事处。
三、注意事项
1.课程标准课时数由开课学院统计报送,指导研究生标准课时数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按照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院确定)统计报送。
2.各学院应严格把关,认真检查教学任务和成绩提交情况,未提交成绩的课程暂不予统计。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0年10月5日前将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及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填报人及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加盖学院行政公章)报送至研究生处培养办,纸质版报送至办公楼803,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处培养办邮箱qnyjspy@qau.edu.cn,电子版材料打包命名为“XX学院19-20-2研究生教学标准课时数”。
附件:
1.《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教学标准课时数计算办法》(青农大校字〔2020〕50号)
2.指导研究生标准课时数统计表
3.研究生课程标准课时数统计表
4.研究生教学标准课时数汇总表
联系人:黄有松 联系电话:0532-58957673
研究生处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