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超期人员管理的有关通知

    2019-07-05 15:03:14           浏览数:0

各学院:

    为做好超过学业年限的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是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延期人员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对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延期人员和导师管理负有监管职责。

    二、按照学校对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有关规定,研究生修业年限为3-5年,对目前尚未完成学业的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延期人员,硕士学位申请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前,自2021年后对学业年限超过5年的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再受理其硕士学位申请。学术学位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年限超过5年的,同样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三、根据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超期人员名单,各学院要督促其导师履行其管理职责,由导师全权负责对研究生延期人员联系,将本管理有关要求告知其本人。如果需要继续申请攻读学位的,需于每年的3月15日或9月15日提出延期攻读学位申请(2016级及之前的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延期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前。学术学位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在学业年限5年内提出申请)。如果选择放弃继续攻读资格,需要研究生本人提交放弃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书。如因特殊原因导师未能与其研究生取得联系,由导师向所在学院提交说明情况。

    四、对在要求期限内未按时办理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延期人员相关手续的导师,暂缓其来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五、对于不提出延期申请(包括联系不上人员)或放弃攻读申请的延期人员由学校按照相关程序在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告知,并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取消其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资格。

    六、各学院按时将有关研究生联系情况及研究生延期申请书或放弃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书等书面材料提交研究生处备案,作为学院研究生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

 

 

研究生部(处)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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