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研究生信息摸排工作和加强异地流动管理的通知

    2020-03-06 08:51:31 作者:研究生部(处)           浏览数:0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当前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刻,防控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依然不能放松警惕,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继续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领导和组织,认真落实研究生信息每日摸排工作,继续加强对研究生异地流动的管理,做好研究生平安返校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再次强调如下:

    一、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做好信息摸排工作,要求全体研究生务必做到及时上报、准确上报和如实上报,确保“每日上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学院上报负责人每日上报前要仔细核查信息异动情况和特殊情况,落实位置变动(跨市流动)情况,对各类特殊情况须落实确认后上报,建档记录特殊关注对象及跨市流动人员的体温情况14天以上,如研究生本人及家人出现确诊、疑似、医学隔离等情况需立即报研究生部(处)。

    二、通知尚在湖北、武汉等疫区的研究生在当地未解除通行限制前不得离开本地区;通知全体研究生未接到学校正式通知前不得返校。

    三、为了保障研究生疫情期间的人身安全,原则上要求研究生继续保持“原地不动”,在家进行理论和科研学习,无特殊情况尽量不流动和少流动。

    对于特殊情况需要跨市流动的,研究生本人需提前向学院申请,各培养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研判风险进行审批,未经审批通过不得随意流动。获得批准的研究生需严格遵循流出地和流入地两地防疫部门的要求,主动上报和隔离,要如实、及时地向学院上报个人出行情况,自达目的地起连续14天在学校防疫上报系统中备注体温情况。学院要对跨市流动研究生按“一人一档”要求进行建档管理和跟踪记录体温等情况。

    四、学院未按要求落实信息摸排工作、异地流动管理工作或者工作落实不到位、有问题未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追责;研究生本人不按要求上报、不服从学校管理规定的,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研究生部(处)

2020年3月5日

版权所有: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  邮编:266109`
鲁ICP备13028537号-5 鲁公网安备 37021402000104号 青岛市互联网违法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