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0 15:54:56 浏览数:0
各相关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第五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通知”【鲁教研函〔2018〕3号】,为做好我校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和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等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要求,遵照“注重实绩、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总结、学习、宣传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先进事迹,促进建设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我校在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聘任的兼职导师均可推荐。往届已获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称号的,本次不再推荐。
(二)推荐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2.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精心指导研究生,关心研究生各方面的成长,注意因材施教,尤其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坚持立德树人,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是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3.近3年主讲过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遵守教学纪律,授课水平高,圆满完成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近3年来有较高水平教研、科研成果,曾主持或完成重要的教研、科研课题。
5.育人成效显著。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并正在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表现优秀,曾获得国家级或全国性奖励,或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或其他省级以上奖励,或具有其他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对相关学科的学术发展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所指导的研究生毕业后在相关工作岗位做出积极贡献。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不得推荐:有学术不端或者师德失范行为的;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国家及山东省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论文”的;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政治、学习、科研和生活等方面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其他不得推荐的情况。
三、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为9名。
四、工作要求
(一)学院推荐。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推荐的原则,严格标准,实事求是,确保推荐质量。各学院将推荐人选及推荐材料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
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推荐资格,并予以通报。对已获得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称号的,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撤销称号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 学校评审推荐上报。 学校对各学院推荐上报的人员进行评审出9名推荐上报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三)材料报送。
1.《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附件)一式4份,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胶订,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2.通过校内评审,确定为省级优秀指导教师推荐人的教师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yjs.sdei.edu.cn:8317/xmgl)系统开放时间截止2019年1月15日24点。
请各学院将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9年1月7日前报送研究生处学位办,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贝贝
联系电话:0532-86080967
电子邮箱:bbzhao@qau.edu.cn
附件: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
/userfiles/files/yjsc/2018/12/20181220161602.zip
研究生处
2018.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