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农业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通知(更新)

    2018-05-03 16:20:26           浏览数:0

各有关学院:

        根据《关于公布农业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农业教指委秘[2017]26号),为做好我校农业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案制定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以服务国家和山东需求为导向,深刻把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实验区建设对人才应具备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综合素质要求,强化质量意识,农业硕士各领域特色,突出个性化培养,进一步增强我校科技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核心竞争力,培养具有创新能力、职业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方案制定的原则

(一)各培养学院要参照农业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充分论证,制定有关领域培养方案。

        农业硕士专业学位农艺与种业领域培养方案由农学院牵头,与园艺学院、动物科技学院联合制定;农业硕士专业学位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培养方案由资源与环境学院牵头,与植物医学学院、化学与药学院联合制定;农业硕士专业学位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领域培养方案由机电工程学院牵头,与动漫与传媒学院联合制定。

(二)培养方案应参照农业硕士领域制订的《学位授予标准》,明确硕士学位人才培养目标和学位授予标准,并体现本领域的特点。进一步分类细化相应专业学位领域人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与基本学术能力,从规范和质量两个维度明确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明确本学位点学位授予条件。

三、培养方案制定的要求

(一)培养方案中的“三、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农业硕士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统一制定为“学习方式分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两种: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二)课程设置按照课程设置模板(见附件)要求进行设置,每个学分为16学时。培养环节中实践训练、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活动为必修环节,实践训练为6学分,实践训练为6个月,学术活动1学分。毕业、学位授予总学分要求不低于29学分(农业管理、农业发展领域总学分不低于31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少于22学分(农业管理、农业发展领域不少于24学分)。

(三)按照培养方案模板里边规定的内容进行制定。

(四)应在2018.6.26前完成各领域培养方案的制定,培养方案制定完成后提交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到研究生处(1216房间),联系人:李冰,电话:86080673


关于制定农业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通知.docx


农业教指委秘[2017]26号--关于公布农业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农业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 - 苗-删掉选修课学分-实践改成4-6学分-实践基地改-农业管理课程改201711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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