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二届“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2021-09-22 10:24:48           浏览数:0

各农业专业学位培养学院

    为深入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学位〔202020号)等文件精神,总结和推广各培养单位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成果,促进产教融合,提升农业硕士创新实践能力,根据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关于评选第二届“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成果奖”的通知》(农业教指委秘202114要求,现就开展我校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见教指委《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见附件1

实践教学成果奖主要面向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2个(我校须为第一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二、材料报送

请各培养学院2021108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处培养办,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1.《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pdf格式,文件名:培养学院名称+领域名称+成果名称.pdf

2.《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成果奖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为Excel格式,文件名:培养学院名称.xls

3.其他证明材料,储存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名:培养学院名称+领域名称.rar

以上三份材料,形成一个压缩包,压缩包文件名称:培养学院名称+领域名称+成果名称,发至邮箱qnyjspy@qa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三、评选与表彰

按照教指委要求,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对于特别优秀的成果可授予特等奖。

学校汇总各培养学院报送的推荐材料,根据申报情况积极向教指委进行推荐,教指委秘书处汇总各培养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委托质量监督与检查工作委员会组成评审工作组负责组织形式审查、通讯评议和专家会议评审,提出拟授奖成果,经教指委全委会审议通过后在教指委网站公示,教指委授予获奖证书,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广。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有松

  话:0532-58957673

  箱:qnyjspy@qau.edu.cn

 

附件:

1.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pdf

2.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成果奖申报表.doc

3.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成果奖申请信息汇总表.xlsx

 

研究生处

2021年9月22日


附件1: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pdf


附件3: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成果奖申请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2: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成果奖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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